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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一段40、42号1幢1层40-42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 2024-05-10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 2024年 5 2 6 日10时起为期60天 (变卖)在 阿里司法 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一段 40、42号1幢1层40-42号商业用房

起拍价: 830424

保证金: 8 万元

加价幅度:4 000

产权证号

监证0096285、监证0096286

面积

89.33 平方米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业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总价为 148.29 元。该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交款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过户税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 本次 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阿里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阿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 开拍前七个工作日前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眉山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 6232633100101306823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七、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阿里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张13547687181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 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监督电话: 028-38165599

联系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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