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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3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招标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浑南区2023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6 至 2023-11-23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浑南区2023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3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59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内。

2.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成果经区政府审议报市自然资源局后支付60%,项目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后支付40% 。

4.服务内容:

( 1)项目概况: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由 县 (市 、区)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沈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意见(试行)(沈自然资发〔2021〕80号)》等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提供浑南区2023年度 1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方案将作为审批经营类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前置性要件。

( 2)工作范围

浑南区所辖的全部国土空间。

( 3)工作任务

包括满足工作要求的数据处理、方案文本编制、图件绘制,并按各工作阶段需求形成汇报材料。

5.验收标准:

项目成果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即视为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24219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张冬妮、徐曼
电 话: 024-31918388-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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