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 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 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霍尔路 194号房屋 的公告
道孚县 人民法院将于 20 24 年 1 月 9 日 10 时至20 24 年 3 月 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在 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道孚 县人民法院,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
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 财产
财产 | 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霍尔路 194 号 房屋 | ||
变卖价: 707.76万元 | 保证金: 120万元 | 加价幅度: 20000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霍尔路 194 号 房屋 | ||
不动产登记权证 | 川( 2022 )炉霍县不动产权第 0000631 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任小军;( 2023 )川 3326执92号 | ||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旅馆用地 |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旅馆用地 | ||
建筑面积 | 登记面积 2006.58㎡ | ||
房屋户型 | 1-4层 | ||
建筑总层数 | 4层 | ||
所在楼层 | 第1--4层 | ||
装修 | 精装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已查封,未腾退,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腾退 | ||
抵押情况 | 炉霍县人民法院查封(系该案件保全查封),有抵押,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炉霍支行 |
二、变卖价格:707.76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 物 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双方税费具体金额依相关部门核算为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买受人承担;
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 。
九、 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 变 卖 余款 请 在 变卖完成24小时 内 缴纳 ,可通 过银 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详细请 咨 询 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道孚 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道孚 支行,账号:6228404127096571660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 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0836- 71225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6- 712194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道孚县 人民法院
二 〇二四 年 一 月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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