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山东银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5-27 09:33 至 2024-06-11 09:33 | |||
行政区划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 地块面积(m2) | 70863.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8年—至今 | 活动历史 | 调查地块原为北土楼村村庄及村庄周边大片农用地,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和田坎、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主要为村庄。未从事过工业活动。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北土楼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玛钢观光公园、北至翠屏街、西至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南至北土楼村西侧山头 | |||
经度 | 116.416860 | 纬度 | 36.28363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15 至 2024-05-2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山东银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李文刚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53105994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文刚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5310599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德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5317327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47号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山东鸿泰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立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66898986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茂昌银座D座24楼24-1 | |||||
报告主要结论 | 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北土楼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玛钢观光公园、北至翠屏街、西至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南至北土楼村西侧山头。地块占地面积为70863m2(约合106.29亩),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6860°,北纬36.283639°。 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情况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北土楼村村庄及村庄周边大片农用地,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含有少量建设用地。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和田坎、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主要为村庄。根据平阴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文件,该地块将被作为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即土地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属于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况(建设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山东金科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银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按照国家技术导则要求开展调查,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测绘、人员访谈等工作。本次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设用地规划、现场测绘图等;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后,工作组多次进场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土地开发现状,记录现场情况,并对原现土地使用权人、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了人员访谈,对资料进行验证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1公里调查范围内历史至今主要为村庄、社区、耕地及林地,污染隐患较小。本次调查未进行柱状取样,未采集地下水,地块内设22个土壤表层快筛采样点,地块外设2个土壤快筛对照点,共采集土壤快筛样品24份。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地块内土壤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与地块外2个清洁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济环函〔2020〕107号)要求,调查地块内农用地历史使用情况不包含通知中列举的8种情况。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良好,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使用。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山东银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5-27 09:33 至 2024-06-11 09:33 |
行政区划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
地块面积(m2) | 70863.00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8年—至今:调查地块原为北土楼村村庄及村庄周边大片农用地,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和田坎、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主要为村庄。未从事过工业活动。 |
地块规划用途 |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 |
经度 | 116.416860 |
纬度 | 36.283639 |
地块详细地址 | 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北土楼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玛钢观光公园、北至翠屏街、西至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南至北土楼村西侧山头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15 至 2024-05-25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山东银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李文刚 联系人电话:17753105994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文刚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53105994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李德义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95317327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47号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山东鸿泰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陈立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66898986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茂昌银座D座24楼24-1 |
公示主要结论 | 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北土楼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玛钢观光公园、北至翠屏街、西至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南至北土楼村西侧山头。地块占地面积为70863m2(约合106.29亩),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6860°,北纬36.283639°。 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情况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北土楼村村庄及村庄周边大片农用地,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含有少量建设用地。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和田坎、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主要为村庄。根据平阴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文件,该地块将被作为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即土地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平阴县城市体育馆项目地块属于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况(建设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山东金科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银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按照国家技术导则要求开展调查,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测绘、人员访谈等工作。本次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设用地规划、现场测绘图等;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后,工作组多次进场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土地开发现状,记录现场情况,并对原现土地使用权人、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了人员访谈,对资料进行验证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1公里调查范围内历史至今主要为村庄、社区、耕地及林地,污染隐患较小。本次调查未进行柱状取样,未采集地下水,地块内设22个土壤表层快筛采样点,地块外设2个土壤快筛对照点,共采集土壤快筛样品24份。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地块内土壤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与地块外2个清洁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济环函〔2020〕107号)要求,调查地块内农用地历史使用情况不包含通知中列举的8种情况。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良好,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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