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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四川昶卓质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2023-12-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四川昶卓质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昶卓质欣砂石加工项目

二、地点: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宣化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昶卓质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森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绵阳市佳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占地约30.87亩,用于本项目机制砂石料生产线的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已开工建设,进行了基础建设并安装了部分生产设备,且未履行环评手续,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处罚(绵环法游罚告字[2023]13号),企业现办理环保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以砂砾石为原材料,购置颚破机、圆锥机、喂料机、振动筛、制砂机等设备,设置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场地,新建砂石生产线一条,对原料进行物理破碎及筛分。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砂石料约80万吨(包括20-30mm碎石约20万吨,10-20mm碎石约30万吨,5-10mm碎石约10万吨,0-5mm机制砂约20万吨)。本项目生产产品供给用于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TJ10标使用,属于道路建设配套的工程,服务期满后即拆除现状工程。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预处理后,交由乡镇污水站清运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弃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废料分类回收,外售废品回收处置;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乡镇污水站清运处理;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皮带输送、破碎筛分、装卸堆场)置于密闭厂房内,皮带输送粉尘通过设置水雾喷头抑尘;破碎及筛分粉尘通过在破碎机、制砂机、传送带等处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在振动筛处机械加水冲洗抑尘;堆场扬尘通过在顶棚设自动喷雾装置,定期喷雾控尘,加强生产管理,尽量降低汽车,装卸机和传送带的卸料高度等;厂区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设置专人负责路面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全方位冲洗等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厂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项目生产设备设置于封闭式车间内,颚式破碎机半埋于地下;加强设备维护,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夜间不生产;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沾油废手套及棉纱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沉淀泥饼暂存于压滤间内的泥饼暂存区,定期转运至砖厂作为原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3124日-20231218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4-510704-04-01-109660]FGQB-010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具文魏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游仙区魏城镇宣化村一宗土地规划性质查询结果的复函》,该项目具备用地手续,符合建设。根据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符合绵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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