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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558号1幢3-9号(变卖)的公告

· 2024-05-20

特别提示:

1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7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7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8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



四川省 内江市东兴区 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1011执2809号

本院定于 202 4 年6 月5 日10时 (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558号1幢3-9号成套住宅

变卖价: 52.2 万元

保证金: 6.53 万元

加价幅度: 0.1 万元

财产 实际 位置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526号1幢3单元9号住宅

尚华名城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第2013112806-1号@内市国用(2013)010247、第2013112806-2号@内市国用(2013)010247

所有权人、执行案号

赵玉学 陈李艳

(2023)川 1 01 1 2809

土地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空间布局

跃层,一层: 2室1厅1厨1卫

二层:4 1 1阳台

所在楼层、总楼层

6 层,共 6/6 层( 步梯

面积(㎡)

155.99 平方米

优先购买权人

情况说明

截止 2024年3月底物业欠费5429元, 拍卖成交之日前,标的物所欠物业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所产生的物业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标的物 已被 内江市东兴区 人民法院查封,现 被执行人自住

参与竞拍方式

登录淘宝网— 搜索阿里拍卖—搜索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搜索拍品地址,查看拍品详情进行竞拍。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三家网询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网询,上述财产网询平均价为 815671.67 元,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 7个工作 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超过30日可能会产生税收迟延金),并在前述期间内向本院提交支取垫付 卖方 税费款的 票据原件 本院审核后 将在 7个工作日内 支付买受人 。若买受人 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未申请退税的,责任自负。 对其可能存在拖欠或未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如拍卖此标的物,须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后再理性参与竞拍。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 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 竞拍时间开始前7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 5 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 5 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 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 成交后 7日内 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 开户名: 内江市东兴区 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江东兴 支行,账户: 6232813640001580466 转款时备注购买拍卖房屋款 )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 5 日内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366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 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 18 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 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预约看样: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咨询电话: 400-0001219、17138306616)

法院咨询电话: 0832-2210985 (工作日: 8:30 - 12 :00 、14:30-18:30

联系地址: 四川省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366号

四川省 内江市东兴区 人民法院

二0二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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