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江鸥村光明三路上下涌交界处土地--约100平方米(项目)不公开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上涌一街5号;
资产名称和编号:江鸥村光明三路上下涌交界处土地;石交易【2023】第0238号
资产地点:江鸥村光明三路上下涌交界处的土地;
资产经营用途:农业种养;
资产面积:约100平方米;
土地规划:基本农田;
交易底价:含税价:22000元/宗/年;
交易保证金:11000元;
租金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 10% ;
租赁年限:10 年,(2021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止);
交易方式:协商谈判,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
交易地点:石楼镇嵩山路60号2号楼215招标室(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交易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10:30;
租赁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交付,如签订合同之日晚于合同起始日,则以签订合同之日交付;
一、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管理的异常名单。
二、竞投约定
竞得单位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单位放弃竞得资格的,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物再另行公开竞投。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1、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1000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行,账号:00471162000000481。转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8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2、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至 2024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法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单位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单位,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二)注意事项:
1、竞投单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单位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项目交易,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2.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单位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3.1竞得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3.2非竞得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转账单位,
3.3竞投单位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4.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单位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光明三路上下涌交界处土地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3】第0238号。
5.竞投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6、竞投单位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
7、竞得单位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8、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单位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9、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10、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单位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竞投;凡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含番禺区及石楼镇范围内交易的项目),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单位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竞投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镇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只能对同一交易项目中的同一标的物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解释权归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广标先生
联系电话: 020-8465012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上涌一街5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石楼镇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84840382
查询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上述的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方式进行交易。
温馨提醒: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10:10-10: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土地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麦锦明 任该社理事长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上涌一街5号
承租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陈谋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碧悦街6号201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及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的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改善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的移动通讯信号,甲方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光明三路上下涌交界处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乙方安装移动机房及天线通信杆或天线铁塔,以改善本村的移动通讯信号覆盖。
第二条:租赁时间: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21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1000元正(大写:壹万壹仟元正)。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并撤场后5天内,甲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租金为每年人民币22000元正(大写:贰万贰仟元正),每5年递增10%,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0月1日前交清当年度的租金给甲方,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乙方。
3、乙方交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时,转账到以下的甲方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账户账号:959314001000003363 开户行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每年,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10天内,按番禺区石楼镇财务制度,下拨人民币11000元正(大写:壹万壹仟元正)给江鸥村第十二村民小组。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解决设备安装的相关场地问题及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乙方人员进行的施工、安装、维修、维护等相关事宜,提供方便;
3、如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指令拆卸通信设备及政府征收、征用该地),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至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的时间计收租金,退还已交但未实际使用时间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相关征收、征用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安装和使用的移动天线及机房的合法性;
2、乙方安装上述设施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安装设施设备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负
责全部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若未能成功竞得该土地,必须在新合同生效前将该地上的移动天线、机房及相关设备设施拆除清场,否则,地上的移动天线、机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视作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同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2、甲方不按时提供土地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20天以上,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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