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万宝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娄征预告〔2023〕28号)于2023年12月12日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相关单位与部门组织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娄底市万宝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万宝镇大塘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572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3911公顷,灌木林地1.6638公顷,坑塘水面0.1929公顷,其它草地2.3245公顷。
2、拟征收范围内无房屋。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2〕11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22〕11号)执行,其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单位:亩、元
地类 | I区征收补偿标准 | ‖区征收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水田 | 93240.00 | 81900.00 | 6800.00 |
旱地 | 77700.00 | 68250.00 | 6000.00 |
园地 | 62160.00 | 54600.00 | 6000.00 |
林地 | 62160.00 | 54600.00 | 4000.00 |
坑塘水面 | 77700.00 | 68250.00 | 4000.00 |
未利用地 | 46620.00 | 40950.00 | |
2、征地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由区级征迁部门支付给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对象及方式
征收土地安置补助对象为被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劳动力)安置实施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执行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
七、本公告将分别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30日。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娄星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如对本方案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该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申请应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 建 刘 啸
联系电话:13307385188 13707380205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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