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闸镇农民住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尾闸镇西河桥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惠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尾闸镇西河桥村。四至范围:惠农区第三排水沟以南,园艺镇以北,西河桥村六队以东,109国道以西范围。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0.054亩。其中:林地0.054亩。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和《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林地:0.054亩,补偿标准28000元/亩,补偿金额1512元。
合计: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小写1512元)。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构成比例 1: 9)支付给西河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属于农户或其他权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益人。
五、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尾闸镇西河桥村登记办理补偿手续。
六、安置政策
(一)安置方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并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由人社等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七、公告期限
自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公告时间为30日)
八、其他事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尾闸镇尾闸村一队尾闸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员:冯翼欣
联系 电话:0952-7801030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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