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南孙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南孙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东丽区金钟街道南孙庄村71.9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渔业养殖,不准植树、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坑塘水面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3.在合同期内,水、电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5.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鱼池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7.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坑塘水面经营权进行转租。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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