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使用情况: | |||||
项目编码 | 2022-CY/04-0069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中心街商业楼6043平方米房屋出租 | ||
区域编码 | 朝阳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 | ||
拟出让方式 | 租赁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5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房屋基本信息: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西直河村甲1号 | 房产证号 |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043 | 目前用途 | 在用 | ||
附属设施 | 无 | 使用年限(年) | - | ||
已用期限 | - | - | - | ||
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
是否评估会员 | 会员编码 | - | |||
会员名称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账面价值(元) | - | 评估值(元) | - | ||
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 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挂牌及公告: | |||||
是否挂牌 | 挂牌 | 挂牌日期 | 2022-11-19 | ||
挂牌金额(元) | 14853150.13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工作日 | 截止日期 | 2022-11-2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工作日周期 | 5 | ||
延牌周期次数 | - | - | -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 | ||
交易条件: | |||||
出让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中心街商业楼6043平方米房屋出租 | 公告价格(元) | 14853150.13 | ||
款项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1.4元/平方米/日,第4年起,租金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3%。 2、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含在租期内,于首年减免,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收取方式半年付,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25%)和首期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合同内双方约定期限交纳。 4、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或发生其他情事变更事项,租赁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保证在规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
其他 | - | - | -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责任人编码 | BJNJS01016 | 项目责任人 | 张金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在经营范围内具备与项目用途相符的经营资格;受让方资格需经出让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经济合作社书面确认。 2.受让方需在北京市朝阳区进行纳税;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标的出租用途为宾馆,项目业态需符合宾馆。 2. 占地四至:东至马路;西至王村路;南至马路;北至马路。 3. 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 4. 受让方须在实际使用该房屋前向出让方及主管部门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和消防)及经营审批等相关文件。 5.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 租赁期间,该标的存在因土地规划用途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受让方需充分评估项目风险,客观研判,审慎决策,租赁期内合理控制资金投入,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不得因土地规划用途不符为事由产生纠纷向出让方提出该项目的投资补偿。 7. 该标的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8.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18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
经纪会员编码 | - | 经纪会员 | - | ||
经办人 | - | 电话 | -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
交易中心联系人 | 张金月 | 联系电话 | 15810205566 | ||
传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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