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通土告字[2024]第31号 | |||||||||||||||||||||||||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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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上述宗地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2、上述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五日内持《成交确认书》、《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及履约金缴纳凭证或缴款证明与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成交无效;不得以无实体墙方式分割销售、登记;项目建成后,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由竞得人自持经营,自持期限不得少于10年(起始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日起算),自持期限内不得办理分割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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