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丽方(挂)2024-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东丽区方山道与程万路交口东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天山南路,南至程山道,西至程万路,北至方山道(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已完成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含地下管线)拆除清理工作,达到场清地平。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土地整理单位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46888.1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城镇住宅用地 | 41673.7 | ≤1.8 | ≥40 | ≤35 | 75012 | |
教育用地 | 5214.4 | ≤1.0 | ≥35 | ≤35 | 5214 | 设施名称:幼儿园;建设规模:独立建设;备注:12班。 |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教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教育50年,挂牌起始价为56000万元。
其他要求: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1.0;
2.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4.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5.该地块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该地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7.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
8.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如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9. 为满足该地块新建商品房项目教育配套需求,于该地块东侧方山道与雪山路交口28号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雪山路,南至方山道,西至柳岚路,北至南开公能小学)配建一处义务教育阶段中学配套设施,学校建设规模为初中24个班。该中学配套设施由该地块土地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以划拨方式取得28号地块土地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配建中学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期规划、同期建设,由东丽区政府对中学配套建设做好监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向东丽区相关部门无偿进行移交,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需与东丽区人民政府签订相关协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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