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须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10月28日12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0月21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10月31日15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挂牌出让),出让人为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工作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竞买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审查及竞得人的确认。挂牌出让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网上挂牌的规则、协议等相关事项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洛2023-4号地块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四)洛2023-4号地块出让成交后,由洛江区属国企泉州万安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平整,并依法依规处置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平整及地下空间开挖产出的矿产资源。
(五)洛2023-4号地块由非泉州市洛江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洛江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交地时间:洛2023-4号地块在竞得人交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按该地块在挂牌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
(七)报名与实地踏勘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12时前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或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qzcq0595.com)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下载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应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提交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确认:
(1)《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须以中文书写);
(2)《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4)银行资信证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2时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28日12时前(工作日)确认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3.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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