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八楼813房间及部分设备整体转让(中机畜牧业)(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241174-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4 12: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8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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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3906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高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65155.8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中机畜牧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多力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间办公用房及部分设备。其中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内蒙古科技大厦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目前正在办理中),土地证目前为大证,证号为呼国用(2006)第00103号,土地证所有人权人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简称农机院);设备资产详见附件明细。 2、标的目前处于转让方使用状态,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与农机院、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房产。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将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转让方于2008年9月10日与农机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项目成交后,由农机院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相关事宜,详细情况请意向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及农机院咨询确认。 5、税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受让方;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房产对应土地为划拨用地,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提前联系。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50061491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4 12:00:00 至 2024-07-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受让申请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24 12:00:00-2024-07-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标准收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3038599186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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